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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婚花花女 楔子
作者:寄秋
  十七歲是一個什麼樣的年紀?

  十七歲是飛揚跋扈。

  十七歲是熱情洋溢。

  十七歲的女孩可以是嬌憨、純真、率性、活潑、無傷大雅。

  十七歲的女孩也可以是刁鉆、任性、驕縱、蠻橫、無法無天。

  還有——

  十七歲的女孩同時具備頑皮、偏執、古怪、自私、為所欲為。

  而大人們常說,十七歲是少女的叛逆期。

  好學校也有壤學生,壤學校也有好學生,就在十七歲那年,好學校的好學生和壞學校的壤學生有了交集。

  我,十七歲。

  綜合了以上十七歲的特點,時而嬌俏可人,時而潑辣使壞,時而俏皮討喜,在最叛逆的年紀做了一件最驚心動魄的大事——

  出賣愛情。

  「我要你離開我兒子!挂晃挥喝萑A貴的夫人如此說道。

  「為什麼?」少女漫小經心的問,抖著右腳嚼著口香糖。

  「因為你配不上他。」輕視的口氣濃厚,化著完美濃妝的臉上只有傲慢。

  「我為什麼要?」我不開心的數著高級餐廳內,那名男侍哈腰鞠躬的次數。

  夫人如電影、小說中情節那般優雅地拿出一張支票來,怕一動就掉妝的僵扯著嘴角道:「一千萬,你的!

  「不用扣稅?」我討厭麻煩,真的。

  她似乎發出嗤嗤聲說不用,只要我寫下切結書,保證不再去糾纏她兒子。

  我喜歡他,非常喜歡他,一個研究所碩二的學生,他非常優秀,他的師長說他將來的前途不可限量,即使想當總統也不是問題。

  可是,在他人生里污點就是我,一個私立高職的太妹學生,個性外向不愛讀書,只喜歡摸不同的布料和罵臟話,雖然我已經很節制了。

  不過我仍被歸納為壞女生,只因我不太為公路上的時速限制和警察競速,三不五時陪無聊人士過過招,然後對光頭校長不太禮貌,以及偶爾嘲笑理事長的性能力而已,我自認為很乖,至少沒殺人放火、吸強力膠。

  大過、小過不斷,我還是畢業了,因為我是學校的風云人物,全世界的大人物都認識我,我很紅哦!

  只是顯然還有人不知道我很有名,白眼一個要我離開她兒子,真是井底之蛙。

  好吧!要我寫切結書也成,誰叫我是個好商量的十七歲女孩,我最愛幫助人了。

  當然還有支票。

  切結書

  給鄭夕問:

  我要和你分手,因為你媽的支票非常吸引人,你知道我很缺錢,所以你被犧牲了。

  相愛不一定要常相守,你媽的建議今我心動,一千萬我拿得心安理得,反正你也爽到了。

  各自珍重,後會無期。

  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前任女友于弄睛

  她問我為何在「你媽的」三個字旁畫上線,我告訴她是習慣用法,不具任何意義。

  她滿意地拿著切結書離開,我擁有支票。

  但是,我沒想到自己會哭得淅瀝嘩啦,連哭了三天三夜,嚇得我媽差點要打一一九叫救護車來送我去瘋人院。

  我想起還沒告訴他一件事。

  我,十七歲了。

  而且,懷孕了。

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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